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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更新时间 : 2018-04-17    来源:     点击次数:

作者:周叶中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17日 11版)

编者按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将有力地推动社会各界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前途和人民命运的高度,将宪法实施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局,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我们党对宪法认识的又一次升华,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提供了行动指南。

深刻界定了现行宪法的理论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秉承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宪法观,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宪法理论,系统地阐明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

  准确把握了宪法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凝聚全民意志的“最大公约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准确把握了宪法的历史脉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近百年来,中华民族曾经为找寻一部适合自己的宪法而上下求索。直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才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并为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开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的伟大征程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准确把握了宪法的发展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因此,我国宪法“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的基础上制定的,契合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代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全国人大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现行宪法予以修改,积极回应并引领了时代的发展需要。

  准确把握了宪法的现实作用。现行宪法制定实施以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宪法始终为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提供根本的法制保证。

生动诠释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宪法凝结了一国的最高理性,讲宪法就是讲科学,遵守和实施宪法就是尊重和遵循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又是宪法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宪法实施的深刻认识。

  宪法实施引领法治进程。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的精义在于良法善治。而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所依之“法”,是以宪法为核心且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体系。倘若脱离宪法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无异于背离了最根本的国家共识,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重要论断。这生动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价值理念认识的深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本质上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实现形式。其紧紧围绕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将依宪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从而引领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将依宪执政作为我们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从而确保我们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指明了方向。

  宪法实施彰显法治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这一论断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千头万绪的系统性工程中,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树立法治权威;法治权威的树立,首先要抓住宪法这个“纲”,“纲举”才能“目张”。宪法权威的树立,不仅在于明确其崇高地位,更需要将这种对宪法的尊崇,转变为一种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以宪法的实施树立宪法的权威,夯实法治的基石。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另一方面,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实施以正面指引与负面否定的形式,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遵从并捍卫宪法法律权威。通过尊崇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凸显法治的宗旨、彰显法治的权威。因此,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宪法实施释放宪法效能。宪法的有效实施,就是要使宪法从纸面上的宪法走向现实中的宪法和行动中的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一论断旗帜鲜明地表明,宪法的实施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实现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宪法所内含的“党性”和“人民性”进一步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唯有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不懈地抓好,才能在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释放宪法效能。

系统阐明了宪法实施的实质内涵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无济于事,再精良的宪法结构也只会沦为空谈。如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开始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加强宪法实施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为了切实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习近平总书记以“四个坚持”升华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实质内涵,并对新时期的宪法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和确认,其精神实质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坚持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等,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这不仅要求立法机关制定完备的法律以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而且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履行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还要求有关监督机关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其要旨在于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在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基础上,还应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就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要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只有做到“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四个“善于”,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扎实谋划了宪法实施的具体机制

  核心在理念,重点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阐明了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具体方案,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即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通过不断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制度规范,扎实推进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保障措施,我们一定能够继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康庄大道,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作者:周叶中,系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8-04/17/nw.D110000gmrb_20180417_1-11.htm

本网编辑:吴林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