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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潘敏 荆阳:我国家庭部门杠杆率变化趋势及影响

更新时间 : 2018-11-22    来源:     点击次数:

作者:潘敏 荆阳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0日 11版)

  今年以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杠杆”进程的推进,“结构性去杠杆”成为去杠杆工作的主要思路。按照中央的要求,结构性去杠杆的重点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这既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各部门高杠杆分布的特征,也是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去年以来,随着我国家庭部门杠杆率的快速攀升,家庭部门加杠杆也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在结构性去杠杆的过程中,对于家庭部门应该去杠杆还是加杠杆这一问题存在着较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尽管2017年底我国家庭部门杠杆率已达48.4%,但相较于主要经济体61.2%的平均水平尚有加杠杆的空间。而且,在当前推动经济由传统的投资和外需拉动的增长向以消费为主的内需拉动的增长转型过程中,家庭加杠杆有利于扩大消费,促进经济转型。同时,从结构性去杠杆的角度来看,家庭部门加杠杆有利于降低储蓄,从而有利于降低企业和其他部门的杠杆。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家庭杠杆的形成、结构及变化有其特殊性,不能以发达经济体的杠杆率作为标准来评估其高低,判断部门杠杆率合理与否不在其杠杆水平,关键在于其上升的速度和结构。由于近年来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上升速度较快,且城乡及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中国居民杠杆率已超过正常水平,加杠杆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有限,且存在较大风险。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但政策含义却截然不同。因此,有必要结合中国实际,客观把握我国家庭部门杠杆率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明确家庭部门去杠杆的宏观政策取向。

  中国家庭部门杠杆率呈上升趋势

  家庭部门杠杆率的形成及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经济发展水平(包括人均收入水平)、城市化进程、金融深化程度、居民消费的时间偏好等。其中,从家庭负债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的角度来看,金融深化程度、城市化进程及居民消费的时间偏好将对家庭杠杆率的变化产生主要影响。首先,金融体系越完善、金融市场越发达、金融深化程度越高,居民家庭利用负债来进行跨期资源配置、平滑终身消费的可能性和便利性就越大,从而居民家庭的杠杆率也就越高。其次,从居民负债的目的来看,大多是用于住房和其他耐用消费品消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民对于住房和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增加,负债的动机也会增强。最后,虽然居民消费的时间偏好会受到年龄、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但也会受到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收入水平的提升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会提升居民在跨期消费中对当前消费的偏好。正因为居民杠杆率的变化受到上述几方面的影响较大,我们可以看到,发达经济体居民杠杆率的平均水平(61.2%)普遍高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居民杠杆率的平均水平(39.8%)。

  近10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的深化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我国的金融深化率(M2/GDP)也由2008年的1.51上升至2017年的2.04,城镇化率由2008年的45.68%上升至2017年底的58.52%。在此背景下,家庭杠杆率也由2008年的17.9%上升至2017年的48.4%。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的不断扩大,金融深化的程度会进一步提升。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城市化率将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也将逐步增加。因此,我国居民杠杆率呈逐步上升的趋势,若政策取向鼓励居民家庭加杠杆,就会加快我国居民家庭杠杆提升的速度。

  家庭部门杠杆率快速上升的影响

  理论上,短期内,家庭负债对消费具有正向的刺激作用。一方面,家庭负债缓解了当期预算约束,有利于增加消费;另一方面,负债也有可能通过增加家庭收入和资产(如房产)价值对消费产生间接影响,从而产生收入消费效应和财富消费效应。但从长期来看,负债导致的偿债压力和再融资能力的约束也会对居民的消费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负债对消费的影响具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在某一时期,负债对一国消费的具体影响取决于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偿债压力和债务容忍程度等因素。如果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低,偿债压力大,对债务存在厌恶情绪,则家庭负债的上升对消费的刺激作用不具持久性,反而会导致消费水平的下降。近年来,我国家庭债务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房贷,城市居民家庭的杠杆率高于农村居民家庭且偿债压力较大。在此情况下,居民家庭加杠杆只会抑制其进一步消费的能力,从而降低全社会的消费水平。

  利用金融市场的跨期和跨部门资源配置功能,在确保偿债能力的前提下,家庭和企业合理负债不仅有利于家庭平滑终身消费,优化企业财务结构,实现家庭终身效用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且有助于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但如果不考虑未来的收入和盈利能力,或金融机构不顾及风险过度发放贷款,导致家庭和企业过度负债,则会透支家庭和企业未来的消费和生产能力,并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从理论上看,无论是企业部门还是家庭部门,过高的杠杆都不具有可持续性。2009年以来,我国居民家庭杠杆率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在当前党和政府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作为宏观调控三大攻坚战之一的情况下,应高度警惕家庭部门杠杆快速上升的潜在风险。

  通过增加家庭收入和财富水平降低杠杆率

  前述表明,当前鼓励家庭部门加杠杆并不可取。虽然在实体经济面临投资和出口下滑冲击的情况下,要稳增长,也必须稳消费,但稳消费的关键不在于加杠杆,而在于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财富水平。要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就需要增加就业和降低居民家庭承担的各种税负。要增加居民财富水平,则需要加快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为家庭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家庭收入和财富水平的增加,能够降低其杠杆水平,从而缓解杠杆率快速上升的趋势,降低由家庭杠杆率过快上升引发潜在风险的概率。

  (作者:潘敏,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荆阳,系武汉大学金融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重大攻关项目〔15JZD013〕的阶段性成果)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8-11/20/nw.D110000gmrb_20181120_2-11.htm

本网编辑:吴林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