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文化软实力,建设和谐校园,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要求,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讲文明、增和谐、促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评比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提振精气神、提升软实力,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内容
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重视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积极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二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学习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注重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勤政廉政,工作务实,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望。
2.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明显。
3.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凝练、培育和弘扬大学精神和学院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重点加强校风、院风、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努力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环境,形成知荣辱、树正气、讲奉献、增和谐、促发展的良好风尚。
4.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重要契机,广泛开展“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近年来我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成就,注重宣传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业绩、经验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动员师生员工创造优异成绩,迎接十八大的召开。
5.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窗口、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形成内涵丰富、富有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品牌。深入开展扶贫帮困、社会捐助、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注重发挥精神文明创建的社会辐射效应。
6.大力加强大学文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大学文化建设,学院文化、部门文化建设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形成良好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
7.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作用。重视维稳工作、保密工作、信息安全工作,师生员工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井然,保持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有效沟通机制,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利益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更加和谐。
三、实施步骤
文明单位创建和评比按照“积极引导、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实施,分为创建动员、申报推荐、检查评比、命名表彰等步骤。
1.创建动员。2月底,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文明单位创建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创建动员,启动各项创建工作。
2.申报推荐。3月—10月,各单位以“讲文明、增和谐、促发展”为主题,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0月底,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3.检查评比。11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专班通过听(听汇报)、看(看材料,看实情)、问(提问)、谈(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等形式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出文明单位。
4.命名表彰。12月,学校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文明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并集中宣传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评比活动,是进一步提升学校文明程度和文化软实力的内在需要,是实施“顶天立地”发展战略、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高度充分认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加强指导与协调,加强督促与检查。
2.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文明单位创建方案并严格执行,全面推进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让更多师生员工知晓、支持并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3.完善制度,形成特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发挥优势,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的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工作载体,形成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色品牌。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