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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存高远 自尊自励 做道德高尚的人民教师”征文通知

更新时间 : 2007-10-26    来源:     点击次数:

志存高远 自尊自励 做道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有感

征 文 通 知

全校广大教师:

湖北省教育厅将在全省教育战线开展“志存高远 自尊自励 做道德高尚的人民教师——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有感”征文活动,现将征文须知(见下文)转发给你们,望大家积极投稿。稿件于11月5日前交至党委宣传部。联系人:王中全;电话:13971005099;E—mail:wzq5099@126.com。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07年10月26日

志存高远 自尊自励 做道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有感

征 文 须 知

2007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南海亲切接见全国优秀教师代表,与优秀教师代表座谈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广大教师提出了明确要求,寄予了殷切希望。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要求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自己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自尊自励,努力成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为推动学习贯彻胡总书记8•31讲话精神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倾听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心声,展示广大教师的精神风貌,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志存高远 自尊自励 做道德高尚的人民教师——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有感”征文活动。

一、征文内容

1.畅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感受和体会:包括对“四点希望”或其中一个方面的理解、认识,抒发自己的教育理想,阐述自己的教育信念。

2.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或其中一个方面讲述自己的教育故事,反思自己的实践体验,分享教书育人的幸福和快乐。

3.结合自己的从教经历,表达自己矢志教育,立德树人的决心和信心。

二、征文体裁

文章体裁不限,以“志存高远 自尊自励 做道德高尚的人民教师”为主题,或学习体会,或反思感悟,或实践体验,或教育叙事。

三、征文对象

征文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及相关专家学者。

四、征文评选

根据来稿数量,按2%比例评选一等奖,按4%比例评选二等奖,按8%比例评选三等奖,按20%比例评选优秀奖。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1.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亲切关怀。总书记在讲话中希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这“四点希望”是对新时期师德精神的新阐述、新概括,契合师德建设的实际要求,也符合广大教师的人生价值追求,诠释了人民教师的师道精髓,指明了为师从教的正确道路。希望全省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欢迎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征文活动,踊跃投稿。

2、各市(州)、高校负责收集征文并对参评文章进行初评(省教育厅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寄送的文章),在此基础上按市(州)、高校推荐文章参加省级评选。征文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0日。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所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文章目录”与征文、征文活动工作小结、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征文情况一览表(包括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征文题目)。

3.各市(州)、高校要对参评征文严格把关,不得抄袭。文章字数1500字左右,稿件请附作者单位和联系电话,文责自负。文稿格式要求:文稿题目(含作者姓名)用黑体小三(居中),标题用黑体四号,正文用仿宋国标四号;全文用单倍行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