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架起、搭牢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四梁八柱”。完成这一任务,要遵循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发展的规律,把握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一系列辩证法。
把握好“一”与“多”的辩证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在日趋多样化的社会现实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为思想文化领域的主旋律。多样化进程越推进,就越是呼唤主旋律,这是中外社会发展所共有的规律。就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言,一方面,其内涵应有清晰明确、主导性的界说与诠释,即确立“一”;另一方面,它要走进多质多样的社会大众,需要有丰富多样的展现形态、言说方式。在当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我们既要把“一”说得更加精准透彻,又要把“多”演绎得更加精彩纷呈。
把握好“显”与“隐”的辩证法。奏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当代中国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主旋律,需要借助各种显性的教育、传播渠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覆盖到全社会的各个方面、不同群体。与此同时,还需要讲求春风化雨、潜移默化。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将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这体现了对核心价值观培育中“显”与“隐”的辩证法的自觉把握。
把握好“古”与“今”的辩证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用好文化的力量,既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坚持古今并重,把挖掘历史与把握当代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在对古今文化资源的融通中引导人们认清文化的历史、文化的国情和文化的使命,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增强在新征程中创新创造的担当精神与担当能力。
把握好“官”与“民”的辩证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理直气壮地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其在国民教育、舆论宣传、制度规范、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也需要积极构建新时代的民间教化机制,激活社会组织的作用、家庭的作用、乡贤的作用,增进民间文化、民俗文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建设的同向性,形成核心价值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官方与民间共构互济的格局。
(作者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
《人民日报》(2016年09月27日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