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了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教学,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形势政策教育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要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要承担起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组织工作;各学院(系)确定1—2名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由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成绩考核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安排若干名专职教师,从事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请学院(系)确定主讲教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在2013年9月3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汇总。(党委宣传部联系人:于海波;联系电话:68756602)经武汉大学形势政策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获得形势与政策课主讲教师资格,由武汉大学形势与政策教育中心颁发聘书。
三、各学院(系)主讲教师应服从教学安排,参照统一制定的教学要点精心备课,精熟教学内容,加强课堂管理,提升教学能力,增强教学实效。武汉大学形势与政策教育中心将在每学期初课程开设之前组织集体备课。
四、武汉大学形势与政策教育中心负责工作协调,考核教学效果,统计教学工作量,发放教学津贴。
附:《武汉大学形势与政策课主讲教师申请表》
武汉大学形势与政策教育中心
2013年6月9日
附:
武汉大学形势与政策课主讲教师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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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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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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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研究领域 学科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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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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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和教学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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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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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 聘任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科生人数多于800名的学院可确定2—3名主讲教师,每名主讲教师均需填写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