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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十佳新媒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7-12-22    来源:     点击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武汉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宣字【2017】10号),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思想引领、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的作用,传播网络正能量,拟对2017年度在学校新媒体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媒体平台及新媒体作品予以表彰。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内各二级单位以组织名义开通、建设和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小程序等新媒体平台,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不参与评选。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置“十佳新媒体平台”“十佳新媒体作品”两个奖项。

三、评选办法

参评的新媒体平台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新媒体运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互联网传播规律。

参评的新媒体平台须将2017年度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参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四个维度,结合微信传播指数(WCI)、微博传播指数(BCI)等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十佳新媒体作品要求形式多样,交互性强,语言文字生动,图文音像、H5等多类型新媒体技术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感染力较强等。党委宣传部将根据统一考核标准对申报者进行客观公正的评比。

四、评选流程

“十佳新媒体平台”“十佳新媒体作品”均采取自主申报制度,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在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279266988@qq.com,纸质申报表请交至宣传部507房间(本科生院楼),联系人:吴江龙,联系电话:68754665。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参评作品必须客观真实,如有报道虚假、失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2、所有作品凡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自负责任。

3、由于参评单位或个人原因导致作品没有及时、完整地送到承办方手中,后果由参评方自行承担。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