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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校园室外宣传栏等宣传设施使用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18-05-10    来源:     点击次数: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校园宣传秩序,美化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文化育人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园室外宣传栏(包括信息栏等)、电子屏、横幅、喷绘、道旗等宣传设施的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室外宣传栏、电子屏、横幅、喷绘和道旗等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为原则,确保主题正确鲜明、制作精良美观,内容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新成就、新发展,发布学校和各单位重要通知公告及各类涉及师生的服务信息等。原则上禁止发布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的宣传内容。

二、校园所有室外宣传栏、电子屏、横幅、喷绘、道旗等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园管理中心统一规划设置。实行二级单位申请审批制度,不接受个人申请。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保卫部负责经常性巡查和相关通报工作;校园管理中心协助做好日常巡查与清理、维护工作,对宣传栏外所有违规张贴的海报、通知、公告和启事等,及时制止和清除。

三、校园宣传栏、电子屏实行统一管理。宣传栏、电子屏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制作标识,统一编号管理,统一设置安防措施。校园公共区域新设置电子屏、宣传栏需学校统一规划,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取缔,并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内现有宣传栏和电子屏依据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各管理单位与学校签订《管理责任协议书》,对宣传栏、电子屏的宣传主题、宣传内容、制作外观、张贴物覆盖及日常管理等负责。党委宣传部、保卫部、校园管理中心定期评估使用维护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位于文理学部人文馆、工学部雅各楼、信息学部大学生活动中心、医学部体育馆的4块电子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如需使用,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在OA系统中填写《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拟发布内容负责。

四、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校园道路、教学楼、广场等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喷绘、道旗一般限于党和国家及学校重大纪念日、节庆日及重大活动的氛围营造。校内活动信息原则上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网络媒体等方式发布。

学校重大活动或各单位开展的工作中确有需要设置横幅、喷绘、道旗的,需填写《武汉大学横幅、喷绘、道旗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明确横幅、喷绘、道旗的内容、规格颜色、设置起止期限、拟放置地点等信息,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校园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学生活动宣传需填写《武汉大学横幅、喷绘、道旗使用申请表(学生活动)》(见附件),经所在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和校团委审批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校园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

横幅经审批后在指定地点悬挂,数量一般不超过2条,原则上不超过3天。制作材料为红色布料,字体颜色为白色或黄色。喷绘、道旗经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摆放,原则上不超过一周。使用单位负责横幅、喷绘、道旗的安全放置,保障不给他人及环境带来影响和危害,如造成危害须承担相应责任。

横幅、喷绘、道旗的设置、维护和拆除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超过放置时间逾期不拆的横幅、喷绘、道旗,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取缔拆除,所产生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同时,该单位进入校园管理黑名单, 3个月内取消宣传品使用申请权,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通知适用于校园室外公共区域的所有宣传栏、电子屏、横幅、喷绘、道旗等。其它所有室内(建筑物内)有关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的建设管理参照本通知规定,由室内责任单位加强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横幅、喷绘、道旗使用申请表

   2.武汉大学横幅、喷绘、道旗使用申请表(学生

活动)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